Google “作恶”了吗? 最近啥新闻最火:盛大收购新浪
Feb 10

自言自语:
一直有人在说:“Don’t be evil.” 这句话好像还是 Google 的企业信条。有许多人于是将此条奉为准则,作为评定一个企业好坏的最佳天平。本来这样是没错的。只是当有人将这话引申成两种意思时遍出现了问题:1. 不要成为“邪恶”的代表;2. 不要做“邪恶”的事。于是简单的几个单词拼凑所代表的意义引出了话题……

Google 的企业信条:“Don’t be evil.” 显然要表达不要成为“邪恶”的意思。详细点说就是:“不要让 Google 成为令人厌恶的代名词”。就是这样而已。不过,现在的情况看来是许多人已经将它升华了 —— 升华到了”不要作邪恶的事”的境界。作为一家商业公司,特别是一家上市公司,不进行尽可能有利于公司的商业运作简直是不可想象的,至少你得让股东闭上鸟嘴。因此它要进行什么商业推广、业务运作那都是可以理解的。关键的问题:把握“度”。

你怎么样把握“接受”和“拒绝”的临界范围,怎么样让消费者、浏览者、用户、客户对于你的运作模式相对满意,这些都需要你去把握“度”。“过分了”的代表就如国内的“3721”、“百度”等都是在国内老网民中称的上“臭名昭著”的代表,当年网民间最常抱怨的问题就是这两家公司的“病毒”型控件:霸道、无耻的风格,令人除了“Evil”外不作他想。时至今日,许多人说起“3721”第一个反映就是“卸载不了的控件”或者“我的网络又要卡住了”。

商业公司,要推广要发展无可厚非,就看你怎么去“整”。两种选择:1. 注重短期效益,猛推猛打不顾一切; 2. 注重长期效益,放长线吊大鱼。没有折衷选择,折衷选择只有两种结局:要么累死,要么饿死。第一种可能比较容易让你成为“Evil”,第二种则可能会令你花费较长的时间积聚。

扯远了。Google 推了个“广告计划”,立刻有人跳出来指责其“作恶”并试图唤醒广大“失足者”的良知。至于指控 Google “作恶”的证据就是:“广告计划”推荐客户用图片来诠释广告内容。指责者们信誓旦旦的认为 Google 是那么的无耻,自己的网站上纯净无比,却想要糟蹋“广告计划”发布商的小站点。他们的总结陈词:Google 作恶了。

我,我们需要说什么? Don’t be evil? 我想只要说:Google ≠ Evil. 什么都解决了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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